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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污染、谁纳税”财政部透露环境税方案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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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污染、谁纳税”财政部透露环境税方案上报国务院
来源:《解放日报》记者 蒋娅娅 / 时间:2014-3-24 14:21:47

  据解放网2014年3月23日讯 所谓环境税,也称生态税、绿色税,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一些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碳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环境税的征税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污染对环境的破坏。通过征收环境税,迫使企业将本该内在化的生态环境成本纳入产品成本核算体系之内,使其产品成本能真实反映资源环境代价——私人成本“逼近”社会成本——然后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倒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开发清洁生产技术,淘汰落后产能,最终达到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的。
  刚刚过去的全国两会上,“雾霾”是个热点话题,“环境税”自然也成为一个高频词。人们希望通过开征环境税来缓解雾霾困扰的呼声越来越高。
  回应市场的呼声,环境税开征的“脚步”正在提速,去年年中就几度传出环境税即将开征的消息。而相对确切的一个说法:去年12月,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透露,环境税方案已上报至国务院,正在按程序审核中。今年两会传递出新的消息:目前房地产税法、环境税法等已列入立法范围,环境税法草案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会由国务院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环境税的开征,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环境税呼之欲出,究竟会对市场各方带来怎样的影响?
  改革时机成熟了?
  市场各方对于环境税的呼声,并非一朝一夕。环境税的开征,也并非增加一个税种那么简单。作为一项税制改革,这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必然也要等到最合适的时机。而如今,改革的时机成熟了吗?
  去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新一轮财税改革的几个重点领域,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就是其一。当前我国要真正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单靠行政干预已远远不够。借鉴西方国家进入全面“绿化”税制新阶段的经验,我国也应在贯彻现代化战略过程中理顺环境税费制度,加快环境保护税制度建设。会议明确,在这一改革初期,可考虑对现行排污费实行“费改税”。待时机成熟时,对排放物较全面实行环境保护税。
  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现阶段制定环境税法、开征环境保护税、建立环境税收体系基本条件已具备。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更是强调,当前我国亟待加强税制结构的“绿化”,新一轮税制改革需要环境税这一引擎。
  不仅如此,当前正在深化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也为出台环境税预留了改革空间。企业运营环境成本提高,负担加重,一直是环境税开征的阻力。而将其放至当前逐步深化的结构性减税改革中,阻力或许会小一些。与此同时,业内人士也指出,在推出环境税前,有关部门还将综合清理环境相关税费,将此前的排污费等列入环境税体系,因此企业整体税负不会出现短期急剧上升的情况。此外,当前我国经济通过结构调整出现新的增长潜力,且通胀处于较低水平,也是环境税推出较好的时机。
  改革迎来了一个相对成熟的时机。同时,环境税的开征,也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遭遇生态瓶颈。环境污染严重,甚至造成了较大经济社会损失。以雾霾为例,京津冀、长三角、成渝、中原地区PM2.5年均浓度超过70微克/立方米,高于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值7倍以上。去年以来,雾霾发生频率之高、波及面之广、污染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持续大面积爆发的雾霾天气已演变为雾霾灾害。亚洲开发银行与清华大学公布的 《迈向环境可持续的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分析》报告称,中国空气污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基于支付意愿估算高达3.8%。 2012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总量为519322亿元,以3.8%计高达19734亿元。环境污染,尤其是雾霾的困扰,更让社会各方对加速开征环境税早已达成共识。
  由费改税的价值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独立的环境税,长期以来一直实行排污收费制度。虽然排污收费的初衷,与环境税一致,都是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但时至今日,环境污染形势之严峻,早已超出了行政干预所能起到的成效。正因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业内专家普遍认同“由费改税”的价值。环境税的作用,不能为其他经济手段所取代。一方面,由于税收与行政收费之间在强制性和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差别,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效果不佳,在对环境保护的支持范围和力度上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另一方面,多年实践表明,排污收费和罚款虽属于经济手段;但在现实中,这种经济手段也存在着先天的不足。 “权力寻租”和“利益博弈”的纷扰,必然与这一收费方式会相伴存在,这也是弹性征收、关系费、人情费盛行的根源。甚至在一些地方,为追求政绩,地方政府竟然打起将减免排污费作为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歪主意。如此种种,不但导致了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人为扭曲,进而在客观上逆向“激励”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破坏生态环境。
  相比之下,环境税则不会出现这些问题,这是由税收的性质所决定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正对环境污染收取的排污费,仅限于企事业单位缴纳,而把大量的非企业排污主体排除在外,这样一来,很多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仍然未征收排污费,这也有利于一些厂家商家浑水摸鱼,有时他们宁愿交排污费也不会积极主动治理环境。
  贾康看来,环境“费改税”后,再由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高度,自然会强化征收的法律效力,提高对企业偷逃税额行为的法律惩戒力度。同时提高对排污主体的征收标准,倒逼企业下决心加大治污减排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促进税务体制的统一。
  “谁污染、谁纳税”。有业内人士建议,环境税开征后,对造成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要区别对待,征收不同的税赋,比如对污染严重物和行为课以重税,对污染轻微物和行为实行较低的税率,对污染防治项目的建设实行零税率,培养企业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自觉意识。同时,在征收环节上,也可将以往排污费只对产业链末端征收,改为对生产、消费等多个环节征税,未来环境税对于各个市场主体的调节功能无疑也会更强。
  牵一发而动全身
  都说税制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环境税的开征必然牵动着各方利益。从长远的预期来看,环境税开征,无论是对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会是利好,环境污染减少了,企业技术提升了,能耗更低了,等等,这些都是环境税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但从短期来看,对于环境税的开征,一定是“有人欢喜有人忧”。
  按照此前流传的一个环境税上报方案版本,环境税锁定的范围是包括二氧化硫、废水和固体废物在内的三种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其中方案也给出了一个建议税率:二氧化硫和固体废弃物的税率为2元/公斤,废水(污水)的税率为1元/吨,二氧化碳的税率为10元/吨。有业内人士据此做了一个测算:一年排污税收入大约600亿元(目前我国排污收费年征收总额不足200亿元),碳税收入大约为400亿元。也就是说,即便是最保守估计,环境税开征,每年税收收入可达1000亿元。
  这千亿元规模的环境税,究竟动了谁的奶酪?石油石化行业是公认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必然会成为重点征税对象。即使环境税开征后的税率和此前的费率差别不大,但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对企业的压力也不小。前有资源税,后有环境税,不少石油石化企业开始担忧“奶酪”会因此被大幅切割。除了石油石化,造纸、印刷、汽车等相关行业,对于环境税开征的反应也会是“利空”。环境税的开征,短期会给不少企业造成一定的冲击。
  建立在这些企业经营压力加大,税收成本增加的基础上,消费者也担忧会有一部分成本被“转嫁”。从日本2012年10月开征环境税的实践来看,该国环境税主要由使用化石燃料的日本各电力公司和燃气公司支付;但最终又通过油价、电费和燃气费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日本环境省曾预计,开征环境税后,到2016年,每个家庭每年的能源开支将因此增加1228日元 (约合15.8美元)。
  不过,企业经营压力加大也好,成本增加或通过提价将其转嫁至消费市场也好,环境税带来的负效应是短期的。长期来看,市场各方必然会从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中找到新的平衡,最终环境改善,会让各方都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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